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繁体字:僱拼音:qiān 注音: ㄑㄧㄢ
五笔86:WGIF五笔98:WGIG郑码:odbv
繁体字:妻拼音:qī qì注音: ㄑㄧ ㄑㄧˋ
五笔86:GVHV五笔98:GVHV郑码:axzm
请输入您想查找的中文词语(如: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