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选授官吏的条例,又称《差注条法》。 2.指徭役赋敛。 3.犹做法。
繁体字:差拼音:chà c注音: ㄔㄚˋ ㄔㄚ ㄔㄞ ㄘ
五笔86:UDAF五笔98:UAF郑码:ucbi
繁体字:灋拼音:fǎ 注音: ㄈㄚˇ
五笔86:IFCY五笔98:IFCY郑码:vb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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