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和玉玦,并为佩玉。 2.《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后用"环玦"表示官员的内召和外贬。《后汉书·袁谭传》"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亦用为偏义,谓招还。 3.有缺口的玉环。
繁体字:環拼音:huán 注音: ㄏㄨㄢˊ
五笔86:GGIY五笔98:GDHY郑码:cgi
繁体字:玦拼音:jué 注音: ㄐㄩㄝˊ
五笔86:GNWY五笔98:GNWY郑码:cx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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