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公历是什么时间?
1912年,中华民国采用公历作为国历,但纪年仍采用民国纪年法。1949年9月27日,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历纪元。
“公元”产生于公元6世纪。当时,为了扩大教会的统治势力,僧侣们几乎把任何事情都附会在基督教上。公元525年,一个叫狄奥尼西的僧侣,为了预先推算七年后(公元532年)“复活节”的日期,提出了耶稣出生于古罗马狄奥克列颠纪年之前284年的说法,主张以耶稣出生之年作为起算点的纪年方法,这个主张得到了教会的大力支持。公元532年,教会把狄奥克列颠纪年之前的284年作为公元元年,并将此纪年法在教会中使用。公元1582年罗马教皇制定格里历时继续采用了这种纪年法。
格里历与儒略历大致一样,但格里历特别规定,除非能被400整除,所有的世纪年(能被100整除)都不设闰日;如此,每四百年,格里历仅有97个闰年,比儒略历减少3个闰年。格里历的历年平均长度为365.2425日,接近平均回归年的365.242199074日,即约每3300年误差一日,也更接近春分点回归年的365.24237日,即约每8000年误差一日;而儒略历的历年为365.25日,约每128年就误差一日。到1582年时,儒略历的春分日(3月21日)与地球公转到春分点的实际时间已相差10天。因此,格里历开始实行时,将儒略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次日,为格里历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即有10天被删除,但原星期的周期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