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上年度平均工资不同,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本省市规定执行。例如2014年度上海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7%,缴存基数为2013年上海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额计算
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公积金缴存额与个人公积金缴存额之和,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备注】: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