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合理节税
现行税法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没有具体的管理,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来减少应税收入,达到可以接受的税率范围。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与单位协商,将纳税人的工资转化为福利收入。调整工资支付方式,虽然名义工资已经降低,但实际收入没有受到影响,也可以享受福利扣减后实行较低税率的待遇,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第二,根据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的扣除标准合理节税
适当提高社会保险和房屋基金的支付标准,或提高其他免税项目,可在薪俸税总额前扣除。以公积金为例,在每月筹集住房公积金后,实际收入不受影响(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从而有更明显的减税效果,因此,我们可以与企业达成协议,适当增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的比例,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根据优惠政策合理节税
当税率更难改变时,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你可以与公司达成协议,将部分工资以福利形式支付,而不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因此它不会被视为收入,也不会有税收。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如免费交通、免费膳食等,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可以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从而变相增加员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