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一条法律很怪:允许女孩子16岁结婚,但是规定成人年龄必须是20周岁。
日本民法是在距今137年的明治维新时代制定的,1876年公布的民法第731条规定:女16岁,男18岁,准予结婚。民法第4条则规定:“满20岁,为成人”。
16岁女孩既然未成年,为什么又允许其结婚,允许其过性生活生儿育女呢?民法没有解释。日本社会学家的解读是,可能是受了中国古代“二八剖瓜”一说的影响。也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日本人在明治维新时期,平均寿命只有50几岁,因此期望女孩早点结婚生育孩子。不过,现在的日本女孩16岁想结婚,需要父母等监护人的签字同意,不然得不到法律承认。
有趣的还在于,女孩16岁,男孩18岁结婚后,虽然还没有到20周岁的年龄,但是在法律上,承认其属于“成人”,理由是因为其可能已经是为人之父母,必须承担起养育后代教育后代的责任。
那么,日本为什么要将成人的年龄规定在20岁,而不是18岁?民法上也没有解释具体理由。日本政府迄今为止的解释是:“20周岁时,身体和精神趋于成熟”。目前规定“20岁成年”的国家,除了日本,世界上还有泰国、新西兰、突尼斯、摩洛哥、巴拉圭和中国台湾地区。虽然前几年曾经有过将成人年龄降为世界一般的18岁的议论,但是结果是不了了之。反对者说:我的爷爷奶奶是20岁成人,我的父母也是20岁参加成人节,我变成18岁,怎么都感觉怪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