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简单的举一个例子,假如一件商品税率是13%,这件商品的进价是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你的销售额是226,那么你的进项税额是17元,销项税额=226/(1+13%)×13%=26,那么你应缴纳的增值税=26-13=13元
那么税局会从你、你的上家这里分别拿走13元的增值税,如果你的下家再次加价出售商品,那么税局还可以得到13%的增值税。简单的来说只要商品增值一次,税局就可以收一份增值税,但是每一次的增值税都会由你的下家来承担(前提是你的上家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最终这个增值税是转嫁到最后一个消费者身上。这就是是增值税的优点不会重复征税,有利于国家进行公平的征税也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式,相当于直接核定了税负率,也就是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司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