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税率5% 速算扣除数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65,5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