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为了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将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二、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
(一)住所标准
住所标准是指以个人在一国境内拥有的住所确定其居民归属的判定标准。
1.户籍
2.经济利益
3.习惯性居住
(二)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以个人在一国境内居住的时间确定其居民归属的判定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税法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1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