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庭有 多套住房,靠出租非住房得来的租金需要按照什么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若采用分税种计征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月租金在8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800元-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第三,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1-20%)-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