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货币向员工发放工资

个人税 03-15 08:28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虚拟经济的不断发展,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一些涉及区块链和“炒币”业务的科技金融公司在支付员工工资时,选择了自己经常接触到的虚拟货币,而不是人民币。那么公司可以用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员工吗?
一、实际案例
张迎春加入原子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子链(以下简称“原子链”)于2018年2月7日起担任海外市场运营人员,月薪3.48万元。原子链公司在2018年2月、3月和4月全额支付给张迎春人民币工资。2018年5月,由于虚拟货币市场比较好,张迎春也“炒币”。同时,可以通过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来避免征税。5月,原子链向张迎春发放了价值22200元的USDT(注:通用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作为工资的一部分。2018年6月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张迎春认为,原子链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奖金,不是工资,要求原子链以人民币支付这部分欠薪[1]。随后,张迎春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外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2]。《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我国境内禁止结汇,不得进行外汇定价和结汇[3]。在这种情况下,原子链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二、分析与建议
2023年3月1日,最高法院公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典型案例。其中,案例9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货币;用虚拟货币支付工人工资是违法的,应该被视为无效。这一观点与上述案例中的观点基本一致。
工资是职工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多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ETC。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支付。《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和泰达币,主要特点是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防止国家和抑制虚拟货币。因此,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能代替人民币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以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否合法?我们认为法律规定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这是一个强制性条款。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不能违反法律一成不变的规定。因此,不支付人民币工资的协议无效。即使用人单位实际发行了虚拟货币,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人民币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劳动者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
[1]见(2019)京0105民初一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3366。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按月以外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
[3]《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外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禁止外币计价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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