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税 03-25 08:39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权使用权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了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于2004年8月以15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A公司。A公司8月支付6000元,9月支付9000元;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取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先生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叶某两次转让该专利技术,个人所得税应分两部分计算。
转入A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9000)×(1-20%)×20%=2400元
转入D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该专利技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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