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还有不知道要不要交工资税的人吗?由于国家最近增加了照顾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特殊附加税收抵免,许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工资是否应该征税。而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他们的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工资已经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为什么还要扣税呢?
首先给大家科普一下,目前个人的起征点是5000元。基本上工资超过5000就得交个税!代扣代缴部分为(您的工资-5000)×纳税比例。
但是,为了照顾一些有特殊情况的人,国家增加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几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大病医疗(每年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房租(最高1500元)元/月,至少800元/月,不同城市扣除额不同),老人抚养费(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本地人2000元),婴儿看护费(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抚养孩子和照顾婴儿的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为夫妻每人1000元。如果夫妻一方的工资低于起征点,或者另一方刚好超过3%的税率,达到10%的税率,那么一方可以直接享受,效果会非常好!这意味着一方要扣除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照顾婴幼儿费用的特别附加扣除是每个配偶每月扣除500挪威克朗,也只能由一个人使用。
专项附加扣除的作用是提高您的个人纳税起征点,使您达到减税或不减税的目的。所以如果你有“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先申请,然后你的个人应纳税额为(你的工资-500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额)×纳税比例。
比如你的工资是6000,没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你的应纳税额应该是(6000-5000)×0.03=30元。
假设你的工资是6000,如果有“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你的应纳税额应该是(6000-5000-400)×0.03=18元。
假设你的工资是6000,如果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你的应纳税额应该是(6000-5000-1000)×0.03=0元。
很多人问,“明明我的收入是从专项附加扣除额中扣除的,已经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什么公司还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国现行的扣税方式是按年收入扣,即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公司向我们缴纳的个税,其实就是所谓的“认购税”,即按照您当月的实际收入来缴纳税率。如果公司财务在计算你的纳税额时没有把专项附加扣除数额计算在内,你就得纳税!
预缴税款缴纳后,国家会在每年年初对每个人进行“全年度损益表”,并对每个人上一年度缴纳的个税进行“退补”。国家退税较多,个人纳税情况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