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下十种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科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发布的。
2、国家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奖金。
4社会佣金、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置津贴、退休津贴、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津贴、离退休津贴和退休生活津贴。
八、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税的。
9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高于中国人民的单位。解放军、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奖励、奖金;(四)社会福利(五)保险待遇;(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置福利、退休津贴、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津贴;(八)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应当免税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协定1已签订协定规定的免税收入(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前项第十条之免税规定,由国务委员会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