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转让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居住房者,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政策原文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居住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自购置房产至个人转让房产5年以上的期限。确定个人购买日期。私人购买符合国家房改政策的公有住房,购房合同生效时间、房屋收据签发日期或者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个人购买的其他房屋由其产权证书确定。
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一个家庭唯一居住的住房”是指纳税人(夫妻有配偶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仅拥有一套住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房屋”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者工程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或者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最后成交价格、工程成本费用记录的。
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者建筑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或者最近一次成交价款或者建筑成本、费用等记录的,可以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