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如下:
1个人股东就其股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可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免税,外国人取得的股息收入无需征税。
3外国公司的非居民股东,2008年并随后从中国居民公司获得股息,缴纳10%的利润税。
一般情况下,股息纳税标准按上述标准征收。已经缴纳企业税的法人股东无需再次缴纳企业税。如果分配给股东给自然人,则意味着资金已经离开经营范围,必须向自然人股东缴纳税款。
对股息所得征税,称为股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股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按股东收到的净股息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按银行个人存款利息计算。同期率。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股票分红是否超过银行存款利息时,是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计算的,而不是按照购买价格计算的。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不征税。减为个人所得的50%,应税所得按适用税法计算征税。这意味着自2005年6月13日现金股息暂时减少到收入的50%,并缴纳20%的个人税。至于已派发的红股,仍支付20%。个税额,按派发红利的股份面值计算所得征税。资本公积金转入法定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持有中国债券、股票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