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临时所得及其他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利息、股息、红利、二次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意外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项所得的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笔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非故意所得,每收到一次,按一次计算。(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意外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意外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