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一个月内收到的相关收入,如佣金、奖金、工资等,视为一次性收入,即在公司计算和分配佣金的当月内,无论单个代理人(经纪人)收到多少次佣金。相应的收入,如奖金和服务费,将汇总为一笔总金额用于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保险、证券公司个体代理人(经纪人)分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是从每月的佣金收入中扣除实际的地方税金和附加。
第二步是计算并减去展览的费用。
计算业务开展成本时,应注意核算基数的变化,自2016年8月起,个人代理人(经纪人)应使用缴纳的地方税费扣除佣金收入后的差额,不含增值税。再乘以40%,乘以40%,乘以40%即为业务开发成本,与之前的规定不同,基数为未扣除营业税和额外初始佣金的产品,乘以40%即为业务开发成本。
第三阶段,扣除法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扣除比例时,必须考虑应税佣金为免税额扣除地方附加税和业务发展成本后的余额收入。佣金。然后确定免赔额。
(2)其他活动领域的个人代表,如信用卡和旅游,分两个阶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是从您的月收入中减去实际的地方税金和附加费,例如不含增值税的佣金。
第二步,扣除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劳务工资的基本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实际税额)的50%加征税款。率为30%)%);5万元以上,加10%(实际税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