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伙企业的,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年末不分配股利的,公司合伙人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即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分配股利,合伙人均需按一定比例(如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各合伙人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如果合伙企业当年出现亏损,合伙企业的亏损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公司的利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计算合伙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冲减其利润。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合伙企业不分配股利,或部分分配股利,会产生征税差异,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合伙企业对外分配股利时,公司合伙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宣派股息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股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股利
合伙企业不分配股利,或者宣告部分股利的,其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低于税法规定应当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填写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栏目对应的第三项“资产调整项目”下第41行。《A105000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二、“账面金额”填报从合伙企业以账面准备取得的“投资收益”。合伙企业不分配股利的,账户金额为0;收入,“增加额”是“纳税额”减去“账户额”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