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直备受大家关注,它关系到老百姓的实际工资,201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新限额这一点从10月1日起执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项目还规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国务院于12月22日正式公布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1月1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后,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治疗、住房租金和养老等六项专项扣除。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子女教育:如果纳税人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新税法,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标准扣除,即每年可享受12000元。标准统一扣除,纳税人年度限额为6万元,加计专项扣除12万元,即个人所得税前年所得超过72万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我国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每月可按规定扣除400元;同一学历的继续教育最长参照期不得超过48个月;
3大病治疗: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因病支付的医疗费用,经医保赔偿后超过15000元的,可按实际情况在每年60000元的限额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额度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为240个月;
5房屋租金:纳税人在其工作所在城市没有房屋,发生租金支出的,根据房屋所在城市的不同,可按月计提800-1500元的定额扣除。待生产;
6、供养老人:纳税人需供养60岁以上父母的,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人2000元。每月发放扣减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