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管辖税务机关与当地人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实现有效征管,该征管方式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纳税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是取得所得的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是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代扣代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由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采用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房屋租金、养老等。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收入情况确定。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尤其是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的公民。未按规定标准缴纳相关税费的,需主动申请入学。那么就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做守法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