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资薪金收入是收入总额的一部分,收入总额采取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或逐笔征收、年终落实的方式,代扣代缴的数额和每个月预付的税款可能不同。
由于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扣除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但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明,因此不考虑按暂且。扣除费用平均每月5000元。
因此,第一个月累计代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对应下表步数为1,预扣率为3%,速扣款为0,因此应保留预扣税。纳税额为10000×3%-0=300元。
第二个月累计代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2-5000×2=20000元,对应下表,步长为1,预扣税率为3%,速算扣除为0,所以它应该是预付的。抵扣预缴税额为20000×3%-0-300=300元。
第三个月以此计算,也是300元。
第四个月累计代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4-5000×4=40000元,对应下表,步长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应扣缴税款为40000×10%-2520-(300300300)=58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60000=120000元,步进2,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120000×10%-2520=9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