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下列十种情况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提供的科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服务。奖项,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政府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金、抚恤金及救济金。
5、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及抚恤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人员和职工的安家费、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
八、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税的。
9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条约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上述各项分裂。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水平(2)政府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供的补贴、福利;(4))福利(5)保险金;(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人员和职工提供的福利、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或者养老金、养老金和养老保险;(八)驻华使馆、领事人员和其他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依法应当免税的收入;(九)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已参加1、已签订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前款第十款规定的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