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性:
承担社会保障部分的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按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前扣除。个税。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发生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时的法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收入;(四)特许权使用费(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收入;(八)财产转让所得;(9)意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