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所得税法修改后衔接有关优惠制度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领取年度奖金的通知》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21年12月31日前,不再计入当年总收入,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每月收到的数额,按照每月所得总计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进行折算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收是单独计算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红利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获得当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也可以选择将其计入当年总收入中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年度一次性红利,计入当年总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表:月度折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实施一次性年度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部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国税总局)《关于所得税法修改后统一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年度一次性红利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