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指个人以股权资本赚取的公司、企业支付的股息。
股息:按一定比例支付的股息金额。
股利:公司、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超过股利的部分,按股数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转股:指上市公司将公司的公积金转为股本,赠送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
红股:指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以股权形式向股东派发利润的形式。
CashDividends(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
股息如何征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个人通过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时间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持有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暂时减少的,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与个人所得税统一征收,税率为2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个人持股自登记为股东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按股息收入的25%(即20%×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持有股份不满一年(含一年)且截至股份登记日未转让的,分两步代扣代缴税款:第一步是上市公司缴纳股息,临时税率为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扣缴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份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份持有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出代扣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其他托管人从资金账户中出资的机构股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划付,上市公司向主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结算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