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两家不同的公司工作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年度累计计税,当年个人所有收入汇总后,下一年度3月份开始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应发工资-累计社保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累计个税起征点(5000×月数)。
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的企业按本公司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正常进行申报,并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在第二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内,由该员工选择任意公司所在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