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矛盾

个人税 06-28 08:25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矛盾
 “多”与“少”的矛盾。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带来征管模式的转变,税务机关由原来重在管理企业纳税人向管理企业纳税人与自然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与征收主体数量变多形成对比的是征管人力的不足。仅每年个税年度汇算一项工作,就需要从3月起开始反复、多次向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人开展提示提醒申报、提醒虚假电报更正、提醒补税入库、提醒更正退税账户信息等提示提醒服务。同时,还要同期处理退补税审核、政策宣传辅导等工作,并在后续管理、风险管理中实施应对。管理对象和管理事务的“多”与管理人力的“少”形成新的征管难题。
“服”与“管”的矛盾。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打造服务与管理兼备的职能上成效显著,但是经验仅针对具有良好财税基础和纳税遵从习惯的企业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征管对象中自然人占绝大多数,欠缺财税知识,税法遵从度参差不齐。同时,尚未完善的自然人征管机制,很容易让征管基层在面对自然人纳税人不规范征管行为过程中遇到困难。首先,面对自然人纳税人不汇算申报、逾期汇算申报等行为,税务机关目前难以实施有效的征管手段只能通过频繁的提醒服务来加强管理。其次,为了增强纳税人对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的意识,确保如期完成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任务。基层税务机关在提醒服务频率上难以把握,难以避免让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产生被打扰的情绪。受限于经验,拘泥于机制,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之间存在征管矛盾。
“真”与“假”的矛盾。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现金交易量大、隐蔽性强,税务机关难以像管理企业那样一一到实地核查其申报收入的真实性,必须依靠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结合以往稽查经验,个人所得税数据存疑的地方很多。从扣缴义务人端看,虚假列支工资成本、编造工资册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应税收入、对超范围发放的福利收入未扣缴个税等行为时有发生:从自然人纳税人申报信息看,少报收入、多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行为也并不少见:在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已接收相关部门传递的数据未形成系统自动校验比对,不能及时堵塞填报漏洞:一些跨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取得高收入的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若扣缴义务人未认真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又不能及时掌握第三方信息数据的税款流失可能性很高,计税依据的真假难辨为个税征管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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