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生育津贴和医疗费不缴纳个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保险赔款;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其他。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