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

个人税 07-03 11:43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投资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5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政策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限资企业(下合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干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