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增

个人税 09-09 09:04

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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