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税 09-09 09:08

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户工商户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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