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结算工程款,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建筑集团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结算工程款,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