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发票吗?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