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在用于生

个人税 10-26 09:27

某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在用于生产经营6个月后转为对外出租,该项资产已抵扣进项是否需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丰。纳税人应按上述增值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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