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保险企业为境外企业在境

个人税 12-28 12:02

境内保险企业为境外企业在境外标的物供应保险服务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优惠吗?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1) 36 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三)向境外单位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 ”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训练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8号]规定:“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该业务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畴,不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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