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保险企业为境外企业在境

个人税 05-03 09:22

境内保险企业为境外企业在境外的标的物供应保险服务-可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优惠吗?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1) 36 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三)向境外单位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以下服务和无形资产 ”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训练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8号]规定:“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供应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该业务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畴,不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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