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名下的车辆-无偿提供

个人税 05-13 11:02

个人股东名下的车辆-无偿提供给所在公司使用,对于股东个人来讲,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视为无形服务销售资产或房地产: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针对一般公众的单位除外。
(2)单位或个人无偿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免费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公共事业的除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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