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名下的车辆-无偿提供给所在公司使用,对于股东个人来讲,个人所得税上是否存在风险?
个人所得税上存在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上存在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