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沿用传统汉字,同时称之为正体字,其起始标准为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俗称“甲表”)所收录之4808个常用字、《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俗称“乙表”)所录之6334个常用字(外加9个单位词,合计6343字)、《罕用字体表》(俗称“丙表”)所录之18388个罕用字、以及《原异体字表》(俗称“丁表”)所收录之18588个异体字(补遗22字),并以此四表收录字为现行中华民国国家标准中文标准交换码纳编(CNS11643)编码依据。2004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新异体字表》,计收70833字;而此第五表连同前四表共组为当前中华民国正体字标准,总计收录105051字。 并公布用语说明
香港及澳门的繁体字,香港小学和初中课本以《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在其他情况使用则没有硬性限制。以日常的书刊出版印刷、宣传单张、电视字幕、路牌招牌等而言,传承字形和俪式与蒙纳式字形都活跃出现。港澳和台湾的差异整体来说并不算多,像“攜”等字都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别则较明显,如港澳用“衞”和“着”,台湾虽然也用过“着”,但现在教育部只用“衛”和“著”
中国大陆出版社的繁体中文印刷品大多使用宋体新字形,《简化字总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收录的繁体字均为宋体新字形,不同于传统的明体(宋体),与港、澳、台使用的繁体字有些差异(例如港台从“呂”,中国大陆从“吕”)。另外,中国大陆和港台对异体字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强”是正体字,“強”是异体字,但在港、澳、台却恰好相反。